湖北农谷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征集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创建时间:2026-06-30 17:08

湖北农谷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征集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行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湖北省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法律服务机构,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入库机构分为以下两个类别,申报机构可根据自身资质选择相应类别:

(一)律师事务所类

提供综合性法律事务服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含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与起草、规章制度合规审查、重大决策法律论证、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合规体系建设等);专项法律服务(并购重组、尽职调查、投融资与债券发行、破产重整与清算、国资监管专项事务等);诉讼与仲裁代理服务(含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争议、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代理)以及风险管理咨询等与法律相关的专业服务。

(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类

提供知识产权专项专业服务,包括:商标代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许可备案,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等评审案件代理,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等程序的代理,商标监测与维权,商标战略规划与布局等);专利代理服务(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服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维护等);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与战略规划、知识产权合规审查、知识产权许可与交易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相关的尽职调查等)。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通用)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或已完成相关备案

2.连续正常经营三年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执业设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6.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专业条件

类别一:律师事务所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含5年)

2.执业律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10 人(以省级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其中,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不少于 5 人。

3.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具有至少3项为国有企业、政府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前述业绩中应至少包含2项常年法律顾问或诉讼/仲裁代理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或裁判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拟派服务团队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近三年内主持或参与过前述类似法律服务项目。

5.承诺遵守我公司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保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接受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收费等方面的监督考核。

类别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1.依照《专利代理条例》或《商标法》相关规定设立,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已完成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2.执业专利代理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为准);其中,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利代理师不少于2人。

3.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代理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等案件总量不低于50件,且至少为2家国有企业或大中型企业提供过知识产权服务(需提供证明文件,如委托代理合同、专利授权公告、复审/无效决定书等)。

4.拟派服务团队负责人须具备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且具有5年以上专利代理执业经验,近三年内主持或参与过前述类似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5.承诺遵守我公司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保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接受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收费等方面的监督考核。

(三)特别说明

1.律师事务所内设知识产权部门,且持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律师事务所类”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类”申报,也可同时申报两个类别(须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在材料中注明)。

2.仅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而不涉及专利代理的机构,可参照类别二中关于商标代理的相关要求申报。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体申报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分工及责任划分,各方对履约承担连带责任。

4.以分支机构名义申报的,须取得总部(或总所)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件,明确授权范围及责任承担方式。总部(或总所)与分支机构对申报行为及后续服务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法律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行业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仅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加盖公章;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此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需);

(六)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党组织建设情况、组织架构、专业特长、所获荣誉、典型业绩案例等);

(七)服务收费报价方案(可参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行业标准说明下浮比例或计费原则,如常年顾问费报价模式、专项服务计时收费标准等,仅作参考);

(八)专业能力证明文件:执业人员名单、执业证复印件,近三年(2023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如委托代理合同关键页、裁判文书、专利授权公告、复审/无效决定书等);

(九)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的书面声明(需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十一)申报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资信、服务状况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逐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申报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

四、申请时间、申请方式与入库程序

(一)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24日止

(二)申请方式申报材料可现场递交或以邮寄(建议使用顺丰或EMS)。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29号双喜大厦1号楼湖北农谷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11法务审计部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李木子电话153 7758 0078:;电子邮箱:3638707679@qq.com(仅作咨询,不接受电子版报名)。

    (三)入库程序:

集团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

评审结果预计于2026年820日前在集团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zgng.com/)通知公告栏公示。

(四) 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

(五)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备选库有效期为 3年,期满后根据服务质量、履约情况和实际需求重新组织遴选。有效期内,入库机构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负责人变更等重大事项的,应及时书面告知集团公司。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材料无论是否入库,均不予退还,请申报机构自行留底。

(二)入库机构仅为备选供应商,不代表获得任何具体业务委托。具体法律服务项目选聘时,集团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询比采购、招标等方式,在备选库中择优确定服务机构。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法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中介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filedownload/3036358